好心劝架反被伤奕道配资,谁来买单?一个抽椅子的“玩笑”,为啥会引出巨额赔偿?9月4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送法到重庆市实验中学接龙校区,为同学们开启了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并传授与人相处之道。
活动中,为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感受法律威严,在法官指点下,同学们还走进法庭,参加模拟庭审。
普法现场
“遇上好朋友跟人打起来了,你会咋办?”“上前帮忙?还是‘劝开’?”法治课堂上,巴南区人民法院“善渝法声”行动负责人陈涛为同学们带来真实的案例。
陈涛称,双方都是初二学生,因篮球发生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一名女同学见状,上前劝架,结果眼部被击伤奕道配资,导致十级伤残。
这起意外伤害案诉至法院后,伤者提起了民事索赔,直接伤人的一方被判赔偿18.7万元。
陈涛提醒:“劝架是善意勇敢的行为,但见义勇为需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因劝架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年轻人爱开玩笑,但要适度。”陈涛称,有的玩笑不能开,恶作剧不能搞,以免给自己和家里带来麻烦。
赵某(13岁)多次抽走同学陈某的椅子,最后一次导致陈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奕道配资,医疗费达到近10万元。
赵某家长辩称这是“孩子间玩笑”,拒绝赔偿,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判决赵某父母全额赔偿医疗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在学习、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行为边界!判断玩笑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可能造成身体伤害。”陈涛告诉同学们,即使未满14周岁,民事赔偿责任仍不可免除。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普法现场
现场,陈涛还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语言暴力,哪些属于暴力沟通,以及“愤怒转化四步曲”,让自己遇事冷静下来,理性去表达自己的诉求等。
听完陈涛的法治课后,同学们来到了学校对面的巴南区人民法院接龙法庭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接龙法庭法官杨开建的带领下,同学们开启了又一场沉浸式的法律学习之旅。
随后,同学们还走进了法庭,在法官的指点下,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以及法警等角色,进行了现场模拟开庭,感受法庭的威严。
“法律并非遥不可及,它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余俊熙同学表示,这些真实的案例让他意识到,必须学法、懂法,才能知法、守法,走好青春的每一步。
重庆市实验中学接龙校区执行校长何宏波称,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在心中种下了法治的种子。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黄千芸 李丹 摄影报道奕道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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